法律问答

离婚时因该房产未拿到房产证,当时也没有这方面的概念,因此离婚调解书中未提及该房产,但女方曾参与挑选这套房的楼层及单元,并于离婚前将私人物品搬入该物业,离婚后曾去该物业拿取个人私人物品。男方于新婚姻法颁布前再婚。女方再婚后在另一城市又分得了单位的一套房改房。现在为了孩子的继承权利,请教专家:1.女方还能享有第一套房改房的产权吗?2.孩子能继承该套房改房的多少产权利益?

离婚
2019-07-18 08:02: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
  •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