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公司职员是否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拆迁补偿
2024-06-16 12:1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公司职员不具备拆迁主体资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主体资格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具备,负责具体征收与补偿工作。拆迁公司职员只是受委托执行具体任务,并不具备主体资格。
  • 拆迁公司职员不能作为拆迁主体。拆迁主体通常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他们可以直接实施或委托实施单位进行。选择委托实施单位时,应确保其非营利性,并在委托范围内对其行为进行监督。
  • 拆迁公司职员非拆迁主体。拆迁主体是政府部门,可自行或委托实施拆迁。委托实施时需明确职责,监督实施单位行为,确保拆迁工作合法合规,保障被拆迁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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