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可以异地办理离婚吗?异地办理离婚都需要什么?

离婚
2019-07-18 08:41: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议离婚的,必须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字,协议内容不违法,这份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和双方是否离婚后在一起同居无关。
      《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首先,如果双方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双方必须一起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次,如果双方或者被告在外地已经生活超过一年,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到被告的居住地进行起诉,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请看以下说明: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书,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2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该写明双方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义务,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物及债务等做出妥善安排,协议内容应保护未成年保护法和未成年合法权益;  
    7、离婚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申请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到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8、离婚的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9、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