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征用的地,钱已赔,但我们还没有接到通知,趁我们不在家时就私自拆掉我们的房,没下达正式拆迁通知强行拆是犯法吗?

2019-07-18 08:40: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征拆迁补偿可以通过货币的方式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中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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