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奶茶店员工,签合同一年,差两个月合同到期我主动辞职,押金1200工资1800老板不给怎么办

2019-07-18 08:45: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一般的劳动合同期间离职很很正常的现象。没什么后果的。公司一般是不会追究你什么责任的。要是合同签订的是责任制合同的话这个离职你就要和公司协商解决了。
    2、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权利是法定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加以限制或剥夺。用人单位为限制劳动者“跳槽”,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交纳押金或支付巨额赔偿金。
    3、该行为的性质是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是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合同条款属无效条款。所以,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先找到单位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持离职证明文件要求发放应发而未发的工资。 
      
    2.若单位无理拒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协议、离职证明及拖欠工资的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社会劳动保障局)。
      
    3.仲裁机关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告知仲裁结果,如不服仲裁结果,可向上一级仲裁机关申请复议。
      
    4.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违法,应当退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收取押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按每人500——2000元标准处以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合同期满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分为两种,办理的手续不一样:
      
    1.一种是单位不愿意续签;
      
    2.一种为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单位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2.可以按约定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补偿金总额,约定发放时间;
      d.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e.凭借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去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
      f.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约定发放时间;
      d.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e.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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