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5岁,有一亲弟弟,父母已离婚,离婚时妈妈净身出户,并且财产房子离婚协议上注明都归爸爸所有,我们两两兄弟跟着爸爸,妈妈原以为爸爸不会再婚,没想到爸爸再婚又生下一子,现在爸爸把家里所有的财产全部拿在手里,不给我一分,房子被拆迁,所赔偿的钱款爸爸也一分不分给我,说我没有权利跟他分财产,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我和我兄弟要怎么办,兄弟现在刚满18岁,也已成年!

离婚
2019-07-18 09:02: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要看对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拆迁房属于公房。
    (1)若补偿以人口+宅基地或老房面积为计算依据,配偶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取得的按份共有财产,对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离婚时应给予补偿款。
    (2)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3)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 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直接裁判有过错方少分财产,二是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财产。本人认为,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第一种观点是错误的。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不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就应该少分财产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的情形。
  • 具体到公证处咨询办理,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就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