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提供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强制执行文书和生效证明、原则上还要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以供法院执行。如果有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可以到户籍所在地
公安机关办事大厅直接查询打印身份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