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东窗户玻璃上贴有联系电话,我先与房东直接联系,然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中介又领我看了该套房。最近中介不依不饶的找我要1.5%的中介费,多次辱骂我,砸我的门,我也报过警,警察也给中介打过电话,对中介说:你觉得合理合法,你可以通过正常手段解决或到法院起诉要。请问律师中介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2019-07-18 09:39: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房中介收费标准如下:
    首先是3个点的中介费中一般都是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
    2.7收取,其中包括百分之
    2.2的中介费和百分之
    0.5的保障服务费。小中介公司一般都收取1到
    1.5个百分点;
    虽然主管部门规定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个百分点;
    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中介公司把所有交易都认定为特别复杂交易,宽松一些的把有贷款的交易就算作复杂交易,按照
    2.2个百分点收取中介费。中介公司的经纪人表示:对于什么是复杂交易,没有明确规定所有交易,都是按照复杂交易收取中介费。
    中介公司表示
    2.7个百分点的经济服务费中已包括房地产登记、办理房屋入住相关手续等费用,购房者只需额外交纳80元的房本工本费及公司代收的1500元公积金贷款担保金即可。
  • 二手房买卖中房东需要保证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卖房人名下,并交付房屋。这是卖房人最主要、最基本的义务。为保留房屋所有权可以合法转移,其前提必须自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或合法的代理人。
    当房屋所有权合法转移后,如果有第三人以其他人的名义向买房人提出产权异议,或承租人向买房人主张产权时,原卖房人有保障买房人免受追索的责任。而由此引起诉讼的,买房人有参与诉讼及承担证明第三人、承租人没有理由主张权利的义务。
  • 房产中介收取委托人“购房定金”后,不能就该房屋交易达成居间促成的,可能需承担向委托人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故,对存在中介方的二手房买卖,定金交纳应有明确的接收主体,同时须有相对方或义务方明确承诺遵守定金罚则,且承诺对象直接针对的是定金交付者。
    实践中,中介以“代管定金”形式进行居间中保的交易形式,作为一种促成交易的安排,法院在审判中通常会予以尊重和确认。
  • 如果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法院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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