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朋友两万块钱,当时以高利贷形式借给我得,我给了一个月利息2000块钱,剩下没给,他能起诉我诈骗么

2019-07-18 10:04: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P2P是民间借贷阳光化的途径
    P2P之所以让人产生网络高利贷的错觉,是因为P2P的信息比较透明,金融产品的利率在互联网上呈现较真实的一面。作为一种信息渠道,P2P的作用是让人们看到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
    没有P2P,民间借贷的问题一样存在,P2P给民间借贷重新定义了游戏规则,是民间借贷阳光化的途径,只是在发展的初期,民间借贷的问题和P2P的问题容易被混淆,这需要P2P公司和专家们加强市场教育。
    当然P2P本身也应该为客户提供“短、快、急”的融资服务,小额信贷的利率可以高于同期银行的利率,原因就在于是短期融资,客户实际承担的成本并不高,可是一旦变成长期融资,客户承担的成本过高,会有高利贷的嫌疑,也会酿成风险。

  • 1、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法律不保护的是高利贷之中法定利息原则之外的利息,因此,债权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本金肯定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关于利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年利率超过本金百分之36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3、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于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约定了支付利息的,不得违背国家关于贷款利率的限制规定。
    5、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百分之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出百分之36,超出部分无效,借款人请求返还超出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有借条的借款即使债务人不还钱,在现实中很难被认定为诈骗犯罪,通常被定性为民事借贷关系,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来请求法院判决借款人还钱。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打借条为幌子,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是可以被认定为诈骗罪定罪的。
    这主要看借款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否则即使虚构了部分事实借钱,最后由于客观原因致使所借款物无法偿还,还是应该属于民间借贷。
  •   借高利贷的过程如果不符合上述要件则不成立诈骗,属于民间借贷。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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