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我离婚后给孩子改名字,孩子的父亲不愿意怎么办?

离婚
2019-07-18 10:23: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名称核准后,一般不能更改。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公司名称,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办理公司名称注销手续,然后再重新申请公司名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必须成立满一年后才能变更名称,如果工商局有关系的话也是可以的。
    如果刚注册的公司发现公司名有一个字写错了,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更正。
    企业名称变更流程:
    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二、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三、工商局受理、发照。
    四、雕刻公章。
    五、质监局(代码证)受理、换照。
    六、国、地税局受理、换照。
  • 婚姻法相关规定如下: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没有上述规定的具体情形及证据支持,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 第一,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第二,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的的若干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 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
    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