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未婚妈妈当时给孩子上户口找人办的户口本上写的已婚现在想再婚婚姻登记处说我户口必须是未婚或者离异才能登记可是现在我是一个人带孩子找不到孩子的父亲这事情怎么办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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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只要在生育前办理结婚证和生育证,一般是不罚款.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凭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证。
符合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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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身份证明
(3)《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2、对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婴儿,办理入户,可凭
(1)本人申请(说明理由);
(2)乡(镇)、街道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4)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核实报告;
(5)父母身份证明;
(6)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
(1)持以上材料报派出所、分局审批后,分局签发《准予入户证明》;
(2)持《准予入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登记部门每月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儿户口登记情况。
3、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后可在父母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所需材料:
(1)国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
(2)父母及子女回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身份证明;
(5)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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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前需要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修改为“离异”,以此证明事实婚姻状况。
结婚登记时需要出示户口本,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与事实相符,不相符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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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的,给新生儿上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n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信息的,不需要提供;n出生医学证明;n母亲生孩子的住院病历。n 父或母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信息的,须母亲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nn政府要求交纳社会
抚养费合法,因未交纳社会抚养费而不办理入户的,不符合公安部的规定,管理户籍是公安机关而不是政府。违反计划生育的,就应按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n没有,由于孩子在一年前出生且女方户口还在原籍,为了防止重户口,需要回原籍开具证明。
n婚迁户口需要: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n由于孩子在一年前出生且女方户口还在原籍,为了防止重户口,还是需要开具证明。n公安部规定,给新生儿上户口,不需要提供准生证。
n不符合二孩标准生育二胎的,同样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再次交纳社会抚养费。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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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