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男方,我跟老婆感情不和想离婚,她不同意,一直吵闹没有什么生活下去的意义了,两个儿子一个五岁一个三岁,我起诉离婚的话都需要什么

离婚
2019-07-18 11:29: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关于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立案时,你应准备主要如下资料: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如果诉讼离婚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的,应注意收集和保留财产证据和资产线索,包括: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等。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 需要看双方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来定是否可以申请离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法律允许夫妻双方离婚时先行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则双方只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离婚。如果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认为双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事实的,通常不会判决双方进行离婚,而是会要求双方回去进行沟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