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是药材种植合作社的股东,以入股药材种植合作社为由让我入股,说入股3万元,年底分红1.5万元,到8月份就可以本金和分红一起拿回4.5万元,我把3万元钱交给朋友后他也没有和我签入股合同,也没有写借条,他拿到钱后说钱借给他去入股,要么一个月后还回来,要么就等8月份后3万本金加1.5万分红一起给我。过了20天以后,朋友又以买材料缺钱为由,向我借2000块,说2天后报账了后还给我,我就用XX转账2000块给他,可是过了一个星期,每次催朋友还这2000块他都以没有报到帐为由,没钱还。因担心前面的钱没凭没据的,后找来那个朋友叫他写了一张借条。请问这样他属于诈骗吗?可以去报警吗?因为现在叫他还钱,他一句话没钱还。

2019-07-18 11:34: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借条做假不一定是诈骗罪;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根据你的陈述,此人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二、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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