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欠物业费3000多元,现在物业公司起诉我,但我去交物业费,同时给8000多人支付违约金。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4-06-18 11:3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交物业费违约金的标准是以双方订立的物业合同为准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予以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则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关于业主维权,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2、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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