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和女朋友谈对象期间给人家花了两千块钱,分手之后男生要求女生归还。但女生拒绝了,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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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纠纷。根据《民法典》规定,女方如未收受大额现金或贵重物品,则视为无偿赠与,无需返还。若存在不当得利情况,男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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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一般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如双方能就钱款问题达成一致,可签订协议;若无法协商,男方可凭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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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如女方拒绝归还,男方可先尝试协商,保留转账记录等证据;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将根据证据判断女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并作出相应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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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