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吊销驾照的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则可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来处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