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土地确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有:1、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
和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2、城镇地籍资料;3、政府对于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4、土地出让合同;5、土地使用现状调查资料;6、政府颁布的房产证明;7、界线协议;8、
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9、法院判决。以上就是要准备的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