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是需要书面通知的。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但是如果劳动合同还处在试用期阶段,则没有此硬性要求,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用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防止一些劳动纠纷,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未经书面通知,不能发生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国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