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置户村民。政府部门要求我们购买使用人防地下停车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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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地下停车场的性质确定,如果属于公共部位无权,如果属于开发商单独所有或人防工程,开发商授权物业公司管理则有权拒绝业主出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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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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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约定及产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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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