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十年。我是组长,有400元的工作津贴。最近老板取消了我组长的职务,400元的相应工作津贴也不见了。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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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如果与单位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职务津贴,且本人目前仍担任该职务的,单位无权取消职务津贴。单位违法取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单位给的津贴,是可以取消不给的,如果是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上的津贴,是不可以取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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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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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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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