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人在选择之债中具有选择权吗

债务追讨
2024-06-20 11: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是的,债务人在选择之债中通常具有选择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债务人可以在多项标的中选择履行其中一项,但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如果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会转移至对方。
  • 债务人在选择之债中的处理方式主要是行使选择权。
    债务人应依法或依约定,在合理期限内及时行使选择权,并通知对方,以确定标的。若逾期未选择,可能导致选择权转移至对方。选择时应考虑标的的履行可能性,避免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
  • 债务人有选择权。
    债务人在选择之债中,应依据《民法典》规定,在约定期限或履行期限届满前及时行使选择权,并通知对方以确定标的。若逾期未作选择,经催告后仍未选择,则选择权转移至对方。同时,债务人需确保所选择的标的是可履行的,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