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刚到公司11天,就被无缘无故解雇了。那时我已经办理了入境手续,但是没有签订合同。我能拿回工资吗?

讨薪
2024-06-20 12:2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当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自入职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保。有工资、工服工牌等证据么?建议你先跟我们沟通一下情况,我们会给你提供专业的意见,及时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