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打架造成对方轻伤一级,对方要二十万,现在案子已到检察院,如果到了法院没有谅解书,会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19-07-18 16:00: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受害人向法院出具谅解书后,法院是不会要求受害人撤诉的,但谅解书会作为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依据。如果是公诉案件,受害人也无权要求受害人进行撤诉。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如果被害人签了谅解书说明达成协议了,可以让被害人到检查院要求不公诉,那就不需要办取保候审了,这时可能就会释放,你们也可以带着协议书去检查院,如果检察院不予批准,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同意由检察院决定。

  • 1、一级轻伤是伤情相对较重的情形,从量刑情节上讲,要重于二级轻伤的量刑的。、

    2、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3、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指故意致人轻伤的量刑标准。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或理解为轻伤二级),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理解为轻伤一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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