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班主任误导了。他们没有填写志愿者,没有被录取,没有钱支付服务费。他们可以免费咨询吗?可怜的孩子不愿意去其他学校,因为他们不想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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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学校不让孩子上学先去教育局投诉,能够解决问题最好,解决不了在寻求别的救济途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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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当地的教育局投诉,也可以打12315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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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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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