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独生子女,另一个没有工作,如何填写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个人税收筹划
2024-06-21 14:12:1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个税赡养老人一般通过下列方式申报:1、由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2000元(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摊方案确认,进行专项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十堰律师
十堰找律师
竹山县律师
竹山县找律师
十堰劳动纠纷律师
十堰律师
丹江口市律师
房县律师
郧西县律师
郧阳区律师
竹山县律师
竹溪县律师
茅箭区律师
张湾区律师
十堰房产纠纷律师
十堰公司法律师
十堰合同纠纷律师
十堰婚姻家庭律师
十堰交通事故律师
十堰劳动纠纷律师
十堰刑事辩护律师
十堰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