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这起交通事故涉及三人,起因我过马路绿灯放行我左转,我骑电动自行车行至路中央,因马路中间有一桥墩,有一老人骑车出现在我的盲区,避让不及,我的后轮右方与老人自行车前轮左方发生剐蹭,随之老人无法平衡摔倒,被我后方一电动车碾压,我后方碾压老人的电动车逃逸,至今,警察未抓到人,根据警察说法,我付次要责任。故,请问律师关于赔偿问题,赔偿比例应是多少?赔偿金额如何计算?我查阅相关法规,我是不是能理解为,这次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乘以我所赔偿的比例?

2019-07-18 18:06: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交通事故一方全责的,伤者赔偿数额应该由侵权人承担,如果侵权车辆投保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名誉侵权赔偿比例没有具体标准,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