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发生了冲突和斗争。经过派出所的调解,事情已经处理好了。如今彼此仍在纠缠和威胁。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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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派出所的上级机关,即所在地的
公安局举报;2.向人民检察院举报;3.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4.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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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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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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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