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6岁的孩子和他的父母去了一家餐馆。孩子跑来跑去,打了服务员的汤。孩子的皮肤被烫伤了。谁应该负责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6-22 10:56:07
-
法律分析: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协商,协商不好,可以通过起诉处理。如果是因为自己的故意或疏忽导致孩子受伤,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已经尽了合理照顾义务,因孩子的故意行为导致其受伤,无需负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你好,建议先报警,根据伤情向店家索赔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