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处理,我的车修了三千块钱,交警不出责任认定书,我该怎么办

2019-07-18 19:35: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酒驾和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酒驾一般分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驾是指酒指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的血液中含量每百毫升,酒精溶度达80毫克。
    2、如果是交通肇事构成犯罪,那么不区分饮酒后驾驶,还是醉酒后驾驶。只要有酒后驾驶造成事故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属于量刑上会从重处罚范畴。
    3、如果当事人有醉酒驾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犯罪,同时又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根据多个犯罪行为,从一重罪的原则,交通肇事罪会吸收危险驾驶罪,当事人以交通肇事罪从重判罚。具体量刑需要看,交通肇事造成伤亡及赔偿结果等情况。
  • 交警只要是受理了交通事故案件就不可能不给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假如真的有交警故意不给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可以向这个警察所在地的交警大队,或者交警支队,直至公安局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进行投诉。  
    1.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作为人民警察应该按照国家赋予的权利承担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职责。  
    2.警察认定事故的期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酒驾并造成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按《刑法》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酒驾造成交通事故,但未构成犯罪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按交通事故责任大小赔偿相关损失。

  • 1、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但主次最终要体现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义。如果你认为主要责任是指90%,我认为主要责任是指51%,到底主要责任是指百分之多少呢?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会让当事人无所适从。实践中,有些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所谓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绝对一样,有规定主要责任是60%,也有规定是70%。可是,这个比例的法律依据到底从何而来呢,却很少有人能弄清楚。
      
    2、事实上,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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