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详述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6-22 16:4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工资支付,是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数额为正常工资的两倍。计算时,应以劳动者实际应得的工资为基数,而非仅计算基本工资。若存在加班、奖金等额外收入,也应一并计入。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
  •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并支付应得的二倍工资;其次,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最后,劳动者还可以选择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收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妥善保存这些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