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离婚.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孩子的抚养权都想要

离婚
2019-07-18 20:20: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抚养权问题法院一般主要以孩子跟谁一起生活对小孩有利为标准。由于您妻子存在出轨不正当行为,您可以此为依据主张孩子和对方生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特别是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产生影响。
    力图使法院相信由您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只要可以达到这一点,法院有很大的可能会将孩子判给您抚养。同时,如果孩子平时由您父母照顾,判给您的可能性更大。 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进行分割,共同债务(包括银行贷款、丈人欠款)也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由于对方存在过错,您可以要求在分割中适当的多分一部分。同时由于对方的出轨行为对您造成了情感上的伤害,您还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精神补偿。 建议您尽早聘请律师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利。
    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 家暴是原则性问题,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如果他不悔过的话就跟他离婚,否则女方会不断受到伤害,靠女方一个人无法维系婚姻。
    女方可以先与男方分居,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万一再挨打要果断呼救、报警、验伤,这些都是证据。就算没有证据也可以起诉,就是法院一审不一定判离。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 可以在大陆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 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