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协议离婚孩子归爸爸,可是离婚以后孩子一直有妈妈带,可以起诉要抚养权吗

离婚
2019-07-18 20:43: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抚养费的条文如下: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协议离婚以后,就孩子抚养费还是可以起诉要求变更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1.夫妻协议离婚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事后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者撤销,任何一方都不能变更或者撤销。但如果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协议就属于有瑕疵的协议,并非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法律上应当给予消除瑕疵的机会。所以,夫妻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2.当事人诉请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当事人应当自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请求。
    (2)只有有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3.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种情形,当事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