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是否应当单独设立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6-24 04:0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试用期不可单独设立,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单独设立试用期将不成立。
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可单独设立。选择处理方式时,应确保试用期合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具体期限。
试用期不可单独设立。试用期应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合同期三个月至一年,试用期不超一个月;合同期一年至三年,试用期不超二个月;三年以上合同,试用期不超六个月。
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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