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父亲在我亲戚的工厂上班,第二年出现了手臂工伤,在医院期间单位支付了医疗费用和手术费用,其他费用未给支付。并判定了伤残等级。现在已经工作了10年,由于当时治疗不全面现在已经失去劳动力,手臂无法劳作,单位也不给补偿,也不给不住补助,我该怎么办?

2019-07-19 03:01: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夫妻之间一方无劳动能力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是否可以离婚,主要看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分配的主要是夫妻共有财产,不应该让对方持续提供经济支持。
    你可以到相关机关做残疾鉴定,从民政机构获取一些帮助。
    离婚不因为一方是残疾,就可以得到另一方的赔偿,所谓赔偿,是对方有过错的,才可以谈到赔偿的,你的丧失劳动,并非对方造成,何来的赔偿?如果残疾比较困难,在离婚中可以根据情况,多分一些财产,这个是需要互相协商的,对方如果同意,可以多给你一些,不同意的话,你也只能拿到自己的一半财产,再有什么困难,可以寻求低保待遇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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