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理由说是工作不能胜任,但只补偿半个月的工资,合理吗?她说赔偿分赔偿金和通知金,然而是当天通知的,只赔偿半个月工资,合理吗?

2019-07-19 05:33: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辞退。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赔偿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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