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发现有人走后门进了学校,而且教育局还在收钱,该如何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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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向教育部门举报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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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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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协商约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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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