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晚上骑电动车,有一个老大爷突然从两个车中间出来,他要横穿道路回家,距离太近,刹车来不及了,我把他撞倒,腿部软组织挫伤,腿部有点肿了,在医院花了500多,家属来了,我又赔偿2000,如果还让我继续赔偿,我不想再赔偿了,现在都有点讹人了,如果再让我赔偿,我需要怎么办,如果我不赔偿,会不会有法律责任,如果我主动报案,我会不会判刑,会判多长时间

2019-07-19 08:29: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不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的,不会重判。但是进行赔偿的,可以要求适当从宽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交通肇事责任赔偿比例: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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