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了十天,在第三天签合同的时候才告诉我们有两千块钱的押金,并且记是强制的干到某一个时间点不干到那个时间就不退押金,合同上有一条被划掉了是拿中性笔划的,并且没有高温补贴加上加班不给加班费,书上写了加班是由老板什么什么安排就是不给加班费的他们说了算

讨薪
2024-06-26 05:0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收取押金并规定必须工作到某个时间点才退还,这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公司收取押金并规定必须工作到某个时间点才退还的行为是违法的。
  • 如果公司拒绝退还押金,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退还押金。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甚至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中有一条被划掉的内容,如果双方没有重新签字或盖章确认,那么被划掉的内容仍然有效。但如果能证明双方已就划掉内容达成新的合意,那么被划掉的内容则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