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房屋尚未入住的物业费用缴纳问题

物业管理合同
2024-06-26 07:4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您已经书面告知了物业公司尚未入住,但他们仍要求您全额缴纳物业费,您可以首先引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向物业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其按照规定标准的70%收取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坚持要求全额缴纳,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小区内有未完工的建筑,您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物业费打折的申请。具体操作是:首先,了解小区内未完工建筑的具体情况,包括施工进度、预计完工时间等;其次,向物业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小区内存在未完工建筑的情况,并请求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物业费进行打折处理。
  • 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地下车库、储藏室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些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因此,物业公司无权对这些附属房屋收取物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