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结婚没领证,分开已经8年了,孩子一直跟着我,男方有义务抚养孩子,应该给扶养费吗?如果他不给怎么办

2019-07-19 09:22: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与离婚之诉一并审理的子女抚养之诉中,被抚养人尽管未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但是是法院审理的抚养法律关系中的抚养费的权利人,故而是具有抚育费给付义务的“对方当事人”。依法享有以自己名义申请执行抚育费的资格。
    否决其具有原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就是确认了在特定条件下被抚养人依法获得的民事权利,国家剥夺其司法救济权。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这是法律关于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扶养的规定。
    弟、妹扶养兄、姐需满足3个条件:即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成年的;弟、妹有负担能力;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 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及婚姻关系证明,申请结婚登记的居民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双方户籍都在内地的居民申请结婚登记应提供:
    1、居民身份证;
    2、常住户口薄。
    要求,两份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应当完全一致,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如果离婚后男方抚养孩子,女方请求变更抚养权的,直接起诉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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