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夫妻离婚了,离婚时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房子是女方的,女方户口迁走了房子还是女方的吗?谢谢

离婚
2019-07-19 09:32: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
    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同时,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 离婚后,办理准迁证需要的证件:落户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派出所审查材料没问题后,带着材料去公安局办理,办理完成后带着准迁证、户口页、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
    之后带着准迁证、迁移证、落户申请、身份证落户即可。
  • 你好,这种情况您可以协议或者诉讼离婚~ 1,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均分,有过错一方不分或者少分。 2,子女抚养权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3,不抚养一方支付抚养费,为收入30%左右。 4,其他详细情况建议致电详询 5,我的个人网站学习更多的法律常识 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32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共同债权债务分担的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