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离婚协议中存在部分无效条款的讨论

协议离婚
2024-06-26 12:2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离婚协议中,不允许存在有条件的协议离婚条款,是因为离婚协议的本质是双方自愿、平等地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如果协议中附加了条件,那么这种条件可能会影响到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导致协议失去其应有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因此,离婚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愿的反映,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 如果离婚协议中包含了有效期的协议离婚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因为离婚协议一旦签订并生效,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双方应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离婚协议,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
  • 签订离婚协议时,需注意:1. 协议应明确双方离婚意图;2. 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应协商一致;3. 协议内容应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4. 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处理;5. 协议应真实反映双方意愿,避免附加条件或有效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