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在学校跟同学撞到了缝针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6-26 15:0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学校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无需承担责任;否则,学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 如果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可以先与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明确赔偿项目和金额。协商不成时,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过程中,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费用清单等。
  • 除了医疗费,还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