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22岁,我19岁,在一起5年,办了酒席,没领结婚证,有一个4岁的女儿,彩礼15w,现在不在一起了,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并每个月支付抚养费

彩礼
2024-06-26 15:3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您的情况,您与男方同居生活并已有4岁的女儿,这符合不用返还彩礼的条件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的,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请求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 如果男方坚持要求退还彩礼,您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或孩子的抚养。同时,准备好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以证明彩礼的用途。在法庭上,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支持您的主张。
  • 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男方要求您支付抚养费,您可以与男方协商确定具体数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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