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现给我们买公积金,但要求我们自动放弃之前的补交,不放弃就辞退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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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权要求员工放弃公积金补交权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应在劳动关系终止后30日内处理公积金事宜。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您的公积金权益,导致未来提取或使用公积金时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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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种情况,您可以选择与前单位协商补缴,或者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您与单位的沟通情况和单位的反应。如单位态度积极,可优先考虑协商;如单位不配合,则可选择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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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商补缴:与前单位沟通,表达补缴意愿,了解单位态度。如单位同意,确定补缴金额和时间,签订补缴协议。
2. 投诉处理:若单位不同意补缴,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交投诉,并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等材料,等待管理中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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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