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纠纷,药物过敏。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6-26 18:0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药物过敏后,要判断医院是否承担责任,需考虑医师是否了解患者过敏史、药物是否需皮试、药品保存条件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若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应担责。同时,双方应共同封存、启封现场实物,并可选择检验。
  • 发生药物过敏后,患者和医院应共同封存、启封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如需检验,双方应共同委托检验机构。若无法共同委托,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血站应派员到场。纠纷解决或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要求,医疗机构可自行启封。
  • 从法律角度看,患者在医疗纠纷中有权要求医院提供诊疗记录、药品信息等,共同封存、启封现场实物,并可选择共同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若医院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患者有权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