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子在事业单位工作于1986年因病去逝,其母亲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又在2019年4月其夫公务员退休因病去逝后其配偶又享受了生活困难补助。请问这是否叫重复领取了生活困难补助?已领取了的是否退回?

社会保险
2024-06-26 19:1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是重复领取了生活困难补助。根据规定,同一人不能同时享受多项同类补助。若已领取,建议主动退回。

    分析:根据相关政策,生活困难补助是针对特定人群提供的经济援助,旨在缓解其生活压力。在一般情况下,同一人不能同时享受多项同类补助,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滥用。因此,您儿子的母亲在享受了因儿子去世的生活困难补助后,又因丈夫去世而享受了另一项生活困难补助,确实构成了重复领取。

    提醒:若您发现重复领取的情况,建议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主动退回多领取的补助,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问题。
  • 重复领取生活困难补助属于违规行为,常见处理方式包括主动退回、补缴税款和接受行政处罚。选择处理方式时,应考虑违规程度、个人经济状况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 针对重复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问题,具体操作如下:

    1. 主动退回:与相关部门联系,了解退款流程,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明、补助领取记录等,完成退款手续。
    2. 补缴税款:若重复领取的补助金额较大,可能涉及税务问题,需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计算并补缴相应的税款。
    3. 接受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警告等。在此情况下,应积极配合调查,接受处罚,并改正错误。

    请注意,以上操作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