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一方出轨,另一方要求出轨方写承诺,若再出轨离婚后出轨一方的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请问,这个所有财产包不包括婚前财产?

离婚
2019-07-19 11:57: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处理方法,2001年新婚姻法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而且该规定也并非仅仅针对离婚房产分割。即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新婚姻法把照顾“子女”放在了照顾“女方”权益的前面。这意味着如果夫妻离婚,而法院可能判决子女随男方共同生活,那么男方在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面的照顾可能高于女方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的照顾;这还意味着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房屋所有权归属及房产分割比例问题时,拥有小孩抚养权的男方可能占得更多优势。
  • 出轨证据的收集:
    (1)双方往来的书信或一方的日记等记载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材料;“白纸黑字”的记载,如能清晰完整地反应案件事实或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般能取得较好的证明效果;
    (2)当婚外情突然被曝光或因此造成家庭矛盾激化之时,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情急之下写下表示“保证悔改”,“不再往来”等的“保证书”、“道歉信”、“承诺书”等。
    如果在法庭上,有婚外情的配偶没有充分证据否认该书面材料是出自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则一般会被法官采信,作为认定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显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例如,记录了他们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等亲昵行为的照片,也能从一个侧面证实其间存在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
    3、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有婚外情的视听资料;
    如谈话中有婚外情的一方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在自家安装摄像设备,拍摄到配偶与婚外异性举止亲昵的录像等;
    4、手机短信;
    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
    鉴于此类证据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稳定性差,容易删减或编辑,且难以通过一般的技术手段发觉;三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送者及接收者到底是谁。
    应尽量将短信保留在接收的手机内存或存储卡中,并经公证机关的公证程序,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
    在现实生活中,通过qq、msn等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箱中的来往信件,发现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现象大量存在,但此类证据同样存在保存困难,稳定性差且无法证明发送者和接收者身份等问题。
    所以这两种证据也很难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通过截图打印或公证后,只能将其作为辅助的证据材料,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 离婚时,一方出轨,但没抓在床,财产怎样分? 你所提的问题涉及几个方面的问题:一:离婚时,夫妻财产可以双方协商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处理。二:你提出一方出轨的问题,我想你是否想提出过错损害赔偿的问题,但从你这样提出以及实际案件处理当中来看,一般是不构成婚姻法46条规定的过错性损害赔偿的,三是没抓在床,法庭只能证据能说话,你没抓在床当然也就是说没有证据,当然即使你抓在床也并不意味着可以过错损害赔偿。
    (不排除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对方过错来请求损害赔偿,但实务中很难)。

  • 1、如果出轨被认定为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2、如果是单单出轨搞婚外情而没有出现与他人同居甚至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一般对于财产的分割没有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