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双方离婚 ,子女多大年龄才能继承房产 如未到法定年龄怎么办,可以做公证吗?费用多少。

离婚
2019-07-19 11:57: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是在结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不影响房产的权属份额,原则上按照购房时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所占份额(须有出资的具体证据),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卖房办过户手续时需要未婚证明或女方也要到场面签,所以不存在私下处理的问题;若在离婚后,处分房产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有民证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一般也会要求另一方到场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在未分割房产前继续居住。
  •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需要公证的手续如下

    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
    1、
    2、
    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爷爷的遗产房,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爷爷的儿子先于爷爷去世的,由儿子的子女(孙子女)代位继承。《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您好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对一方或双方婚前的财产达成的协议办理公证。
    如果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到区、市、省三级公证处办理都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