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爷爷有一套房,房产证是他的名字,配偶健在,有三个子女,现在想出售,要怎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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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
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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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涉及到房产名字时的房产分割可大致分为如下四类: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
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
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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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手续:
一,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的
遗产继承人都到场。
二,然后带上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应交费用:
继承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最低不低于200 元。
法定
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房屋评估价
0.05%的
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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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